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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委会干部征地赔偿中收取感谢费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10月30日01:55  华商网-华商报

  本报讯(记者 宁军)在征地赔偿中,分别收受了获赔公司30万元和10万元的巨额感谢费,昨日,西安一村委会两名村干部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。

  赔偿款200万元两村官受贿40万

  经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,2003年曹培良当选为未央区曹家庙村村委会副主任。2005年8月,陕西金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(简称金茂公司)与曹家庙村村委会签订联营协议,将该村位于太华北路以西,凤城三路以北90余亩土地交由金茂公司设立货物配送场地,此后金茂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招商楼。

  2007年9月,曹家庙村凤城三路以北集体土地96.199亩被统一征用,用于西安安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安达公司)开发“百花家园”项目。因该被征用土地由陕西金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并盖有招商楼,2008年,曹培良等村委会人员与安达公司等单位协议确定,被征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共计200万元。后曹培良等村干部向金茂公司提出,将其中120万元给曹家庙村村委会。同年10月,金茂公司总经理史某将曹培良约到他的办公室,为感谢曹培良在协定赔偿过程中给予的帮助,将曹培良在该公司借款30万元的借条从公司财务中抽出给了他,曹培良将借条当场撕毁。审理期间,曹培良的家属已将30万元退还给金茂公司。

  除曹培良外,2003年起担任曹家庙村村委会委员的曹保祥也一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2008年9月,在金茂公司拿到200万元赔偿款一个月后,该公司总经理史某打电话将曹保祥叫到其办公室,以拆迁赔偿中曹保祥给予帮忙故表示感谢为名,送给他10万元人民币,曹保祥将该款用于自家盖房和日常花销。破案后,赃款由未央区检察院全部追回。

  一人被判8年一人被判5年

  昨日上午,未央区在三桥街道、徐家湾街道举行了两场公开处理暨公开宣判大会。未央区法院认为,被告人曹培良身为村委会副主任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金茂公司贿赂30万元,数额巨大,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。曹保祥也因同样罪名获刑5年。此外,还有11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获刑,7起“两抢一盗”案件的20个嫌疑人也被公开处理。

  名词

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

  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2007年11月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,补充、修改了刑法罪名,取消“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”罪名,由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替代。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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